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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贫困残疾人生活医疗有保障
时间:2009-4-23 9:01:27,点击:0
      记者昨天从省残联获悉,《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发〔2009〕13号)已经正式印发。该《意见》是我省残联自1988年成立以来,第一个以省委、省政府名义下发的关于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文件。

  据悉,该《意见》提出,对全省40.12万无劳动能力和收入的特困残疾人,在足额享受城乡低保的基础上,再给予生活特别救助。此项工作已纳入省政府2009年民生工程。

  在贫困残疾人康复医疗服务方面,逐步将贫困残疾人假肢装配、聋哑儿童语言、精神病防治等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可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参保资金或参合资金。

  在特殊教育方面:鼓励、支持3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兴办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办好一所省级特殊教育中专学校;制定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政策,保障其免费接受义务教育,推进残疾人免费职业教育。

  在劳动就业方面,要求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残联、税务等相关部门,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纳入工作规划和考核范围,依法做好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将残疾人公共就业服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

       来源: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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